在下列一種或幾種情況 (特別是直升機場需在夜間使用時) 下, 直升機場宜設置目視定向引導系統:
——— 障礙物凈距、 減少噪音或交通管制程序要求直升機沿一特定方向進近;
———直升機場所能提供的目視地面信號很少;
———無法設置進近燈光系統。
目視定向引導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引導系統應能引導直升機沿規定航線向 FATO 進近。 該系統宜設置在 FATO 下風一側,并沿最佳進近方向布置, 如圖所示:
系統所用燈具應易折, 并安裝得盡可能低。 系統的燈光如作為單獨的光源時, 燈具的布置應使飛行員看到的系統端頭的相鄰燈具所形成的夾角不小于 3'。 該系統的燈具與其他類似或更強光強的燈具之間所形成的角度也不得小于 3'。
2、系統的信號應至少包含三個獨立的信號扇形面,分別提供“向右偏離”、“在航跡上”和“向左偏離”的信號。系統 “在航跡上”扇形面的散開率應如圖所示:
系統的信號形式
應使該系統與相關的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或其他目視助航設施之間沒有干擾。 系統應避免與相關的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采用相同的信號形式。 系統的信號形式應使該系統在所有操作環境中是唯一的和明顯的。 系統不得顯著增加直升機駕駛員的工作量。
3、系統的有效覆蓋范圍應等于或優于相關的目視進近坡度指示系統。 該系統應有適當的光強控制, 以使系統滿足使用時的環境條件并且避免直升機駕駛員在進近和著陸時感到眩目。
4、系統的方位應調整到與所需的進近航道偏差不超過依5憶。 系統的角度應使進近中處于“在航跡上冶 信號范圍邊緣的直升機與進近區域內的所有物體保持安全的凈距。
5、系統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設置障礙物保護面。
6、系統中影響信號形式的任何元件失效時, 系統應自動關閉。
7、燈具的設計應使在透光或反光面上聚集的水分、 冰、 灰塵等對燈光信號的干擾降低到最小程度, 并且不會產生假的或錯誤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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